2017云南陆良县机关事业单位遴选选调公告【招30人】
根据《中共陆良县委办公室 陆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的实施意见》(陆办字〔2014〕21号)和《中共陆良县委办公室 陆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陆良县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陆办字〔2014〕51号)规定,经陆良县调配领导小组研究同意,陆良县委编办等25家单位拟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原则和程序
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在有编制、岗位空缺和进人计划的前提下进行,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申报遴选(选调)计划、发布遴选(选调)公告、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经历业绩评价(公务员)、体检和考察考核、拟遴选(选调)人员公示、审批和办理转任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二、发布遴选选调公告和计划
报考人员可登陆陆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网(www.ynqjrs.cn/ll)查询遴选(选调)公告和岗位计划。
三、公开遴选选调范围
(一)公务员遴选范围为:陆良县范围内各级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且已完务员登记的人员;原具有陆良户籍现在县外工作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且已完成登记的人员;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调范围为:陆良县范围内性质相同且已转正定级正式聘任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具有陆良县户籍现在县外工作的或符合解决夫妻分居、照顾父母条件且已转正定级正式聘任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符合解决夫妻分居条件,是指夫妻一方在陆良县内工作,且分居时间在2年以上的(受中共曲靖市委、曲靖市人民政府、云南省厅级及以上表彰奖励者不受分居年限限制)。
符合照顾父母条件,是指父母双方均年满60周岁或父母有严重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的。
四、公开遴选选调岗位及人数
本次共计划遴选(选调)工作人员30名,其中: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17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名。详见《陆良县2017年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计划表》。
五、遴选选调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正确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有良好的品行,团结同志,遵纪守法,近三年内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二)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身体健康;
(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
(五)参加遴选选调人员必须符合遴选选调岗位所要求的条件。
(六)事业单位选调人员需根据单位岗位设置情况及职称系列进行聘任,若单位无与选调人员原职位相匹配的空缺岗位,须进行低聘;若出现任职资格与单位职称系列不匹配的情况,则不予聘任到专业技术岗位上。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公开遴选选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处理结论的;
2.在处内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调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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