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四川宜宾县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招聘公告【招5人】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心理素质测评三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其中:公共科目考《公共知识》;专业科目考《职业能力测试》;心理素质测评考《心理素质测评》。
考试范围以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公布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和宜宾人事考试网资料下载栏里。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7年4月16日(星期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3、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2017年4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4、领取笔试准考证地点:宜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宜宾县柏溪镇城北新区康宁路县就业和社会服务中心6楼623室),咨询电话0831-6613022。
5、政策性加分
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宜人社发〔2011〕1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干部工作的通知》(宜组通〔2013〕7号)等政策规定,符合国家、省政策规定报考事业单位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加分累计不超过6分。
符合《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1〕16号)规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按规定加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上述加分政策。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必于报名资格审查时一并将以下材料递交: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考生报名信息表》、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组织部)出具的证明(见附件2)、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考生报名信息表》和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在本次报考前已按规定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机关或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
6、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40% +《心理素质测评》×20% +《专业科目》×40% + 政策加分。
笔试各科成绩加总后按四舍五入办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7、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各科成绩于2017年4月28日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和宜宾人事考试网上公布,报考者请自行登录网站查询。
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疑问的,请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下载并填写《考试成绩查分申请表》交宜宾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宜宾县柏溪镇城北新区康宁路县就业和社会服务中心6楼623室)查分。受理查分申请时间为2017年5月2日13:00—17:00,逾期不受理。
(二)面试
1、按照招考岗位招聘名额的3倍,依据同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下同)。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实际参加笔试的考生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岗位,该岗位无笔试缺考科目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核面试人员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兴趣爱好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人格素质(举止仪表、性格气质等)和知识素质(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等方面。
通过现场资格审查者按川价费〔2003〕237 号文件规定缴纳80元面试费,领取面试通知单。
3、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 +面试成绩×40%。
如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六、体检、考核、递补及公示
(一)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的《专业科目》成绩从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笔试的《专业科目》成绩也相同的,以笔试《公共科目》成绩从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2、体检
(1)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教育系统教师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印发的《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后意见)执行。
(3)其他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4)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5)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6)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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