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龙江红岗区招考高层次专业人才公告【招1人】
本次招考工作在区政府领导下,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综合考核方式进行。
(一)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由红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红岗区经济和发展改革局组织实施,遵循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招考对象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和个人表现、适应岗位要求的匹配度、业务能力、工作业绩成果等方面的情况。
综合考核采用百分制计分,按照统一标准对各考核要素逐项打分,各要素分数之和为招考人员综合考核成绩。
(综合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体检与考察
根据综合考核成绩,按照招考计划数与体检、考察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1、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录取资格。
2、由红岗区人社局及用人单位进行政审考察,采取审查档案、走访座谈、函调等方式,了解招考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招考对象,并形成书面考察结果、出具考察意见。
3、拟聘人员经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根据综合考核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公示
资格审查确认、综合考核成绩公示期为三天,拟聘人员情况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期间,考生对拟聘人选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向区人社、纪检部门提出,区人社、纪检部门认真调查,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公示后进入聘用阶段,进入聘用程序后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监督电话:0459-6790123(红岗区监察局)。
六、有关说明
(一)本次招考的1人,按照相关规定落事业编制,按照事业单位人员兑现工资福利待遇。入职后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二)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综合考核、体检、聘用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考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考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考录资格,问题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考生报名时要留有效联系方式,通讯畅通。
(五)本次公开招考由红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459-6787955。
原标题:红岗区公开招考高层次专业人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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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6年12月6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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