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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甘肃静宁县高校毕业生从事支农支教支医支企工作招募公告【招110人】

(二)支企岗位

1.确定服务企业资格。采取企业自愿申报、县人社局审核确认的办法确定服务企业资格。对我县重点扶持发展的果品、纸箱包装、旱作农业等特色优势产业中技术含量较高、与高校毕业生专业知识相关的县所属企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确认。企业申报服务资格时,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社会组织登记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供详细的单位情况介绍,明确所需岗位名称、专业要求、人员数量、工作性质、工作职责及工资待遇等。服务企业申报工作于11月30日前截止,县人社局根据企业需求,对审核合格的企业分配支企服务人员指标。

2.选拔方式。在支农、支教、支医录取结束后,对报名时选择了支企项目的毕业生,依据加分后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指标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通过举办高校毕业生与用人企业双向对接招聘会,组织高校毕业生与用人企业双向对接洽谈,确定拟录用人员。县人社局对拟录用人员的资格和条件进行复审,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其录用资格,符合条件的依次递补。

3.对接招聘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 安排上岗。支企人员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后,由企业组织岗前培训后安排上岗。

六、服务期间的待遇

(一)支农支教支医服务人员。服务期限为3年,服务期间,由县财政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1800元,服务单位负责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由县财政负担。

(二)支企服务人员。服务期限为3年,服务期间,由县财政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1500元,企业还应向支企服务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报酬,并按规定为支企服务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补贴等相关政策参照平人社通〔2015〕173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七、服务期间的管理

(一)服务期间,服务人员人事档案由县人社局统一管理,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对服务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由服务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服务单位负责服务人员的日常考核,县人社局会同服务单位负责服务人员年终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职责履行、工作技能、遵守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等情况,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办理保险、核发生活补贴及享受其他政策的依据。

(三)凡日常考核或年终考核不合格的服务人员,服务单位应向主管部门和县人社局提出意见,经审核后,取消其服务资格。服务人员因故自动离职的,服务单位应及时向主管部门和县人社局报告,其服务资格自行消失。

(四)服务企业以“空挂”方式骗取财政补贴资金、虚报考勤结果、不按时向服务人员足额发放生活补贴、不依法为服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取消其扶持资格。

(五)支企服务人员与用人企业终止劳动合同或自动离职后,企业应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县人社局,停止发放生活补贴。

(六)鼓励在服务期内的服务人员多渠道就业,允许服务人员在服务期内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和其它用人单位的招考。

八、服务期满后的就业及待遇

服务期满后,支农支教支医人员经考核合格,按照人社部发〔2009〕42号文件规定,在乡镇事业单位自然减员的空岗中择优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工资待遇执行事业单位同期同类人员工资标准,服务期限合并计算为工作年限;支企人员如自愿留在企业工作的,经企业同意,继续在企业工作,按政策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有关保险,对服务期满企业未留用或不愿在企业工作的,自主择业。

咨询电话:静宁县人社局就业指导服务中心0933-2528236

原标题:静宁县2016年招募高校毕业生从事支农支教支医支企工作的公告

点击下载>>>

静宁县2016年招募高校毕业生从事“四支”工作报名登记表.xls

静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6年11月11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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