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山东惠民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17人】
五、现场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现场资格审查时,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按县组织人社部门规定的时间、要求,除出具《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一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两张外,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并能够正常毕业;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6年4月12日之前取得)、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已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鉴证或派遣就业的,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证明信须加盖单位公章且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出具人签字。);海外留学人员除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外,还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
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进入面试的,还需提供相关服务基层项目的证明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须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上述材料有缺失者,需出具省“三支一扶”办公室盖章的相关证明);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山东计划”的毕业生需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组织部门选派的到村任职大学生需出具县以上组织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需提供应征入伍批准书、退伍证,退役时间以退伍证签发时间为准。
以上材料均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以上证明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按笔试成绩由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人员名单在惠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网公布。
经资格审查后,无合格人员的招聘岗位,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确定面试人员比例的岗位,按实有审查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并亲自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上签名。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凭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领取面试通知书,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六、面试
(一)面试时间
具体时间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二)面试内容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反应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三)成绩计算
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成绩,按照笔试和面试5:5的比例计算总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从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为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满分100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考察体检范围资格。如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按笔试成绩的顺序确定;若仍相同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在惠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网公布。
七、考察体检
考察工作由县人社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实际水平等,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体检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用人单位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申请复查,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对因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八、聘用手续办理
按照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惠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到惠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办理调动、派遣手续,开具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介绍信,凭介绍信办理报到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未明确具体单位的岗位,按照程序由到低分的顺序由考生自主选择聘用单位。到聘用单位报到后,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备案。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九、其他
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惠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及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由惠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惠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0543-8197098
监督电话:中共惠民县委组织部 0543-5321482
原标题:2016年惠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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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6年4月5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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