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贵州罗甸县事业单位面向高校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公告(医疗岗)
(2)除教育类职位外的职位面试均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
3、其他
(1)面试时间、地点:待定,具体以通知为准。
(2)面试不发放准考证。考生务必于面试当日提前1小时到达指定候考室集中,不按要求到达指定候考室的,取消面试资格。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其他证件不能替代,证件不齐全不能参考。
(3)报考人员须参加完本简章规定的所有项目的考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体检
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面试成绩由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拟进入体检考生面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由罗甸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试题加试,直到分出名次为止。体检必须在罗甸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指定的医院进行,其他医院的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及我省的有关规定。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经罗甸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进一步检查一次,并对特殊情况进行研究处理。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申请,经罗甸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由罗甸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须报罗甸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
放弃体检、取消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将按空缺职位考生面试成绩由高至低递补,递补考生面试成绩不得低于空缺职位实有考生面试成绩的平均分。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具体时间、地点由罗甸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八、签订就业协议书
经体检合格的考生,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不得参加其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若考生政审考察不合格的,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视为无效。
就业协议书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人事部门行文聘用后将按新的聘用合同规定执行,如未与用人单位签订新的聘用合同的,违约事宜将按罗甸县有关政策执行。
九、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有无需要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往届考生考察主要以户籍所在地现实表现、工作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应届考生考察主要以考生在校的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工作由罗甸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由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并成立考察组,考察组由2人及以上组成,在考察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做出考察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在考察中发现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察不合格,由考察单位报经罗甸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放弃考察、取消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的,空缺职位将按空缺职位考生面试成绩由高至低递补,递补考生面试成绩不得低于空缺职位实有考生面试成绩的平均分。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截止到2016年8月31日前未能提交个人档案及招考职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和相关职称、执业(职业、上岗)资格证书等材料的人员;
3、有犯罪前科和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4、有政治、严重经济问题或其它问题的;
5、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校规校纪被处分的;
6、符合本简章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人员;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8、经罗甸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十、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并在罗甸人力资源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若有举报并经查实确有严重问题影响进入下一环节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一时尚难查实的,暂缓进入下一环节,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按简章规定程序执行。
(二)聘用审批
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有关规定,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需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新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
新聘用人员在罗甸县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未满的,不得参加其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原则上不得申请调离、辞职或解除聘用合同关系,若服务期未满申请调离、辞职或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按罗甸县有关政策执行。
新聘用人员应按聘用单位要求按时报到,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超过规定报到时间20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对不予聘用、被取消聘用或放弃聘用所空缺的职位,不予递补。
新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身份及相关的保险事项按国家及贵州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其他
报考教师职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需在人社部门行文聘用后三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若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将进行岗位调整。
十一、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在公开招聘过程中,请考生密切关注发布在罗甸县人力资源网(http://www.gzldrs.gz.cn/)上的相关招聘信息,请认真阅读招聘简章。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或罗甸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不上的情形,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三、公开招聘的具体报名时间、地点将在罗甸县人力资源网公布,敬请关注。
十四、本次公开招聘所需专业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局发布的《本科生专业代码》、《专科生专业代码》、《计算机、会计及相关专业代码 》,以罗甸县人力资源网上发布的《本科生专业代码》、《专科生专业代码》、《研究生专业代码》、《计算机、会计及相关专业代码 》为准。
十五、本次罗甸县事业单位面向高校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考试原则上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十六、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罗甸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十七、公开招聘政策咨询电话(工作时间)
0854-7621132(罗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干部股)
0854-7611146(罗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办公室)
15718643040 (罗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干部股)
十八、公开招聘监督电话(工作时间)
0854-7619669(罗甸县纪委监察局)
原标题:罗甸县2016年事业单位面向高校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简章
点击下载>>>附件1-5
1.罗甸县2016年事业单位面向高校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职位一览表
2.专业代码
3.罗甸县2016年事业单位面向高校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报名信息表
4.《罗甸县2016年事业单位面向高校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报名信息表》填表说明
5.罗甸县2016年事业单位面向高校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报考指南
罗甸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3月18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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