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浙江路桥区招聘幼儿园报备员额编制教师公告【招9人】
台州市路桥区社会事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路桥社发”)是一家区属国有企业,成立于2017年4月,注册资本1亿元,经营范围包括教育、科技、医疗、社会福利、文化体育、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开发等投资经营和管理运作等。现因下属幼儿园业务发展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报备员额编制教师。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1.本次公开招聘幼儿园报备员额编制教师9名,具体招聘职位、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2.岗位数与报名数须达到1:3的比例,达到的予以开考,达不到的则相应减少岗位数。
3.“路桥社发”微信公众号为本次招聘发布其他相关信息的指定平台。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职位所需的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热爱幼教事业,热爱学生,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3.具备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养、文化专业知识和技能;
4.具备适应职位要求的自身条件。
(二)招聘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详见附件1。
三、招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6月20日-30日,逾期不再办理。
2.报名方式: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形式。考生通过微信扫码报名程序(详见附件报名二维码),如实填报个人信息、上传报名相关附件图片。每人限报一个职位。为增加就业机会,已在路桥区教育局2020年公办事业单位幼儿园报备员额编制教师岗位报名的考生可兼报(笔试同场同卷)。
3.资格预审:路桥社发对报名人员网报信息进行资格预审。对报考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或不开考,并在“路桥社发”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4.准考证领取: 2020年7月3日凭本人身份证到路桥社发领取(台州市路桥区财富大道商城国际20楼2002室)。
(二)考试
本次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
(1)时间:2020年7月5日(以准考证为准)
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如有延期或取消的另行通知。
(2)地点:路桥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科目:①教育基础知识:《学前教育教育基础知识》;②学科专业知识:《学前教育》。笔试不指定考试大纲和参考用书。
(4)笔试成绩:满分100分(教育基础知识占30%,学科专业知识占70%)。
2.资格审查:笔试成绩公布后,路桥社发对拟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须现场提供(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台州市路桥区社发公开招聘幼儿园报备员额编制教师报名表》(附件2)、《诚信承诺书》(附件3)、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认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社保缴纳清单(仅指有工作经历人员)、荣誉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寸彩照2张(背面标注姓名)。
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须提供由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
3.确定面试对象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确定面试对象时如最后一名分数相同,可一并进入面试。入围面试名单公布后两天内,如遇报考人员放弃面试(须本人提交书面材料),则在该职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进行递补。笔试科目缺考者不得进入面试。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在“路桥社发”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4.面试
面试时间及地点将在“路桥社发”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面试内容包括技能考核、模拟上课和答辩,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①技能考核:满分40分。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教学技能,主要内容包括儿童画、弹奏、演唱和舞蹈四项(满分各10分)。儿童画内容为现场命题,考生自带作画工具(现场提供8K铅画纸),不限画种,限时40分钟;弹奏和演唱内容为现场提供一首儿童歌曲(时长1.5分钟),可准备3分钟,考生自弹自唱,限时1.5分钟;舞蹈内容由考生事先准备,直接在面试室进行(考生自带舞蹈伴奏音乐,可拷在U盘上),限时1.5分钟。
②模拟上课:满分40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对教材(或主题)的分析能力,对教学的理解和实践能力,临场的心理素质等,限时10分钟。在上课之前先进行备课,备课时间60分钟。备课时不得携带任何资料进入备课室。
③答辩:满分20分。重点测试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班级管理能力和综合素质等,限时5分钟。
4.公布总成绩
笔试成绩按40%,面试成绩按60%计入总分。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在“路桥社发”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各个职位根据总成绩从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如遇总成绩相同,则按照面试分数从高到低确定体检对象;如遇面试成绩也相同,则依次按技能考核、模拟上课、答辩成绩高低排序,确定进入体检名单。
体检在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进行(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修订内容(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