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半年重庆市梁平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241人】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规范事业单位用人进人行为,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梁平县人力社保局审核,报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并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共有39个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41名,其中:10个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61人,29个事业单位考核招聘80人。具体招聘单位职位及要求详见《梁平县2015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1》)、《梁平县2015年上半年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2,以下简称《一览表2》)、《梁平县2015年上半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3,以下简称《一览表3》)。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六)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生服务中心认证;
(七)学历及专业要求,具体要求详见《一览表》。
(八)工作经历、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2日。
(九)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资格审查及考试考核
(一)报考《一览表1》岗位的
1.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报名时间:2015年6月3日—2015年6月5日
报名地点:重庆市梁平县人力社保局人事考试培训中心(梁山街道暗桥街50号),联系电话(023)53224011。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职位报名。
2.报名手续及资格初审
(1)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2015年应届毕业生需持学籍证明)、资格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同底免冠标准证件彩色照片2张(另附同底电子件20—90KB,以身份证号码命名,发送到lpzgb@163.com),有工作单位的还须出具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本人不能到场报名者可委托报名,但须出示委托人和被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经资格初审符合报考条件者,填写《梁平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按规定缴纳考务费。
(2)招考职位的专业要求。统一执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上半年修订)》。
(3)开考比例为1:2。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未达到1:2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急需紧缺或特殊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达不到开考比例取消招聘的,退还考务费。
(4)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凭身份证、缴费收据于2015年6月11日—6月12日,在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3.笔试
笔试由梁平县人社局统一组织,纪检机关负责监督。
(1)笔试科目及分值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分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每科分值为100分。职员岗位的公共科目笔试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科目测试为《管理基础知识》;专业技术岗位的公共科目笔试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科目测试为相应岗位专业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初定为2015年6月13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凡考生笔试有一科及以上缺考,取消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
4.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地点:资格复审时间为2015年6月25日至26日(其中:26日为递补人员资格复审),地点为梁平县人事考试培训中心。根据1:2的面试比例,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2)所需资料:严格按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范围和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所需资料:①《梁平县2015年下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现场领取);②近期1寸免冠彩色标准证件照片2张;③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资格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④在编在岗工作人员需出具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5.面试
面试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主管部门组织,县纪委(监察局)负责监督。凡考生有一科及以上缺考,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比例为1:2。面试人选按面试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各科成绩需不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
面试分值为100分,有加试技能测试的岗位,加试成绩占面试分值的4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面试组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时间、费用及地点等另行通知。
6.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二)报考《一览表2》中岗位的:
1.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15年6月3日—2015年6月5日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职位报名。
报考人员在2015年6月3日至6月5日登录http://61.161.109.120:8080/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操作流程见附件4)。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请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特别提醒:专业须按毕业证书上内容填写)。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上半年修订)》执行。
2.资格初审。县人力资源社会局和县教委根据报考人员在网上填报的信息资料,对照《一览表2》报考条件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初审不超过2个工作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对未通过初审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的信息资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的内容,并退给报考人员进行信息补充。考生在2个工作日内登录(http://www.lpxedu.gov.cn/或http://61.161.109.120:8080/)查询初审结果。
注意:报考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岗位及专业(学科),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不得更改报考岗位及专业(学科)。资格初审不合格者,不得参加考试。
3.查询报考信息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填报报名信息后的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初审。如因填报信息错误审核未通过的可在2015年6月7日24:00以前及时进行修改,重新进行初审。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若出现某岗位无人报考或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县教委组织第二次申报,在确保其他岗位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前提下,经本人同意,在其他岗位报考人员中调剂报考。
4.缴费确认。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2015年6月7日17:30分前到梁平县教育委员会(梁平县梁山街道育英街83号)303办公室现场缴费(按市物价局文件规定缴纳报名费50元/科),确认参考。网上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如果本人不能到现场缴费者可委托他人缴费确认,委托人须出示考生委托书、提供考生身份证复印件、报名号、委托人的身份证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不能委托他人缴费确认的考生,可电话联系如何缴费确认参考。联系电话:023-53239922。
如不能到现场缴费确认,也可以通过支付宝进行转账,支付宝账号为:dingqian135@139.com,同时务必注明支付人的姓名、报名序号和报考岗位。
5.打印准考证。缴费的考生,于2015年6月11日至6月12日登录梁平教育网(http://61.161.109.120:8080/)自行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指定的地点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6. 开考比例为1:2。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未达到1:2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急需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达不到开考比例取消招聘的,退还考务费。
7.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由县人力资源社保局、县教委统一组织,纪检机关负责监督。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分值各为100分。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分值为50分,《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等分值为50分;专业科目为所报岗位的学科知识、能力等,分值为100分。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凡考生笔试有一科及以上缺考,或有一科达不到该科目总分的60%及以上者,不得参加资格复审。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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