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云南楚雄州疾控中心应对新冠肺炎影响全国招聘高校毕业生资格复审及面试公告
根据《云南省应对新冠肺炎影响大幅增加名额面向全国开展基础教育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方案》,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测评暂行办法》《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楚雄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对新冠肺炎影响大幅增加名额面向全国开展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资格复审及面试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2020年6月18—19日下午18:00。
(二)资格复审地点:楚雄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事科四楼4—8室(详细地址楚雄市紫溪大道192号)。考生须在楚雄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一楼大厅通过体温检测、“疫情防控行程卡”和“云南健康码”核验合格后方可进入资格复审地点。
(三)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近期免冠1寸半身像一张以及其他相关招聘材料原件。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提供身份证、承诺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查询的证书信息(现场查询),2018年2019年毕业的考生须提供未落实工作单位证明材料(本人报到证/派遣证、或本人人事档案保管机构出具的保管证明,保管证明须为原毕业学校、或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现场审查,审核后原件退回,复印件留存。截止6月19日下午18:00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自动放弃和资格审查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名额从本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顺延。
二、面试
(一)面试人员
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按照招聘岗位数1:2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数。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相同的,全部进入面试。免笔试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直接进入面试,可以等额面试,免笔试人员面试成绩为综合成绩,设定综合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线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程序。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未达到2:1面试比例的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可以等额进入面试,设定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线的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程序。
(二)面试时间
2020年6月20日上午9:00至12:00结束。
(三)面试地点
楚雄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示教室(六楼6-1),详细地址楚雄市紫溪大道192号。
(四)面试方式及内容
面试方式统一采用结构化面试,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面试内容为所报考岗位要求的素质、专业和能力。
(五)面试成绩计算及公布方式
面试成绩计算方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去掉一个分和一个最低分,然后算出平均分作为面试者的最后得分,平均分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未达到2:1面试比例的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可以等额进入面试,设定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线的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程序。
(六)面试注意事项
1.参加面试的人员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等材料原件,于2020年6月20日上午8:00前到面试地点楚雄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一楼大厅(楚雄市紫溪大道192号)报到,接受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疫情防控行程卡”和“云南健康码”核验,检测核验合格后进入待考室统一封闭管理;8:30正式抽签,8:45未准时到达者按自动弃权处理,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自动弃权后空缺岗位不再递补。进入封闭的考生须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后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不得带入候考室、面试室和休息室,否则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封闭期间一律不得与外界通讯联络,不得擅自走出规定区域,不得向工作人员打听与面试有关的事项。
2.面试时考生只能报抽签的序号,严禁以任何形式向考官透露考生个人的身份信息。
3.招聘过程中请考生确保通讯畅通。资格复审和面试期间的衣、食、住、行、安全等均自行负责。
三、综合成绩公布
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综合成绩于面试结束当天公布,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烈士子女、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子女、少数民族、中共党员、本地生源(户籍地就近)的优先顺序确定。
四、疫情防控要求
资格复审和面试人员应提前扫“疫情防控行程卡”和“云南健康码”,如实提交14天内行程信息,进行健康排查,重点排查14天内去过或途经疫情高风险地区、14天内接触过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情况。
进入考场前,考生须配合进行体温测量,出示“疫情防控行程卡”和“云南健康码”登记记录,体温正常,且“云南健康码”为绿码人员,可正常参加考试。
对以下情况的考生,应在考试前7天内提前自行安排进行核酸检测,确认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并携带相关证明参加考试。
(一)“云南健康码”为黄码人员,须持考试前7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二)“云南健康码”为红码人员,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不得参加考试。
(三)一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人员,需如实提交隔离医学观察证明,并持考试前7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四)如考试当天有发热(≥37.3℃)、或有呼吸道等相关症状的人员,按照国家和我省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878—3388519
楚雄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0年6月18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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