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云南施甸县专项招聘基础教育学校教师资格复审及面试公告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大幅增加名额面向全国开展基础教育学校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的通知》(云教函〔2020〕76号)、《保山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大幅增加名额面向全国开展基础教育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方案》(保人社联〔2020〕28号)要求,为做好专项招聘基础教育学校教师资格复审及面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知识与能力并重的原则。
(三)坚持回避原则。
二、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2020年6月19日8:00-17:30。
(二)资格复审地点:施甸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
(三)资格复审需提交材料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应聘岗位无学位要求的不需提供)、《资格复审表》(请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自行下载此表并填写完整)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因遗失而无法补办的,需提供盖有毕业学校签章的学历、学位证明。2020年毕业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者,可由考生提供承诺书承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所有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必须向工作人员说明未就业情况,并作出书面承诺。
2.以大学生村官、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目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且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后2年内以及在2019年1月1日以后退伍的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的考生,需提供符合上述条件的相关材料并作出书面承诺。
3.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资格复审时要求考生本人持原件进行复审,同时,需提供上述材料复印件1份(本人签名)。
(四)审核原则
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的一致性进行审核,若所持证明材料与招聘岗位要求不符,则资格复审不合格,不得参与后续的招聘程序。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复审的,则按该岗位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复审人员一次。
(五)资格复审纪律要求
1.资格复审材料不允许委托亲友代为提交,需由本人携带相关材料按时参加资格复审。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2.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若自行放弃面试资格,应在资格复审前向施甸县教育体育局提交放弃申请,逾期不提交申请的将按照违反考试纪律进行备案。
3.资格复审合格者,当场发给《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
以下人员不符合参加资格复审等后续招聘环节的条件:一是受到党纪、政纪处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二是现役军人,各级各类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职工。三是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1)资格复审前,考生需配合进行体温测量,并出示“疫情防控行程卡(短信或行程卡、24小时内行程卡截图均可)”和“云南健康码”登记记录(24小时内截图即可)。
(2)体温正常,且“云南健康码”为绿码人员,可正常参加资格复审。
(3)如14天内有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以及云南健康码扫码为黄码人员需持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资格复审。
(4)“云南健康码”为红码人员,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不得参加资格复审。
(5)一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人员,需如实提交隔离医学观察证明,并持考试前7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资格复审。
(6)如资格复审当天有发热(>37.3℃)、或有呼吸道等相关症状的人员,应及时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如考生坚持参加资格复审,须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并于资格复审结束后及时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三、面试
(一)面试时间
2020年6月20日,面试考生务必于6月20日上午7:00准时报到施甸县第一完全中学。
(二)面试地点
施甸县第一完全中学喻津楼。
(三)面试方式
此次专项招聘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每个考生面试时间为12分钟,要求用普通话作答,时间到停止作答。
(四)个人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分以百分制打分后,7个评委中去掉一个分,去掉一个最低分,求剩余五个评委平均分作为面试成绩,以50%计入总成绩。
待考场全部岗位面试结束时,统一宣布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及岗位排名。
(五)面试纪律要求
1.考生进入考点,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接受复核,凡不能出示原件或复核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配合考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在学校大门口扫描“云南健康码”、“疫情防控行程卡”,体温正常且“云南健康码”为绿码人员,方可进入面试考点学校。同时,考生应做好自我防护,不聚集交流,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自觉有序排队,接受体温测量,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2.面试开始后到达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取消面试资格。
3.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笔记本、纸张进入考场。凡携带通讯工具及其它电子设备的,一律交候考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否则按作弊处理,当场取消面试资格。
4.考生在答题时,不得透露个人及家人姓名等相关信息,如遇到要求介绍自己基本情况的题目,则应主动回避个人及家人姓名等相关信息,否则按违纪处理。
5.考生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管理,听从指挥,不得扰乱考场秩序、不得大声喧哗、不得私自离开候考室和休息室,如遇特殊情况,须有工作人员监督,违反者取消面试资格。无故或不按时上场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未尽事宜请咨询施甸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
咨询电话:0875-8126705
点击下载>>>
施甸县教育体育局
2020年6月18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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