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陕西安康市事业单位招聘教师医疗卫生人员公告(医疗岗3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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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通知》《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安康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统一公开招聘316名教师医疗卫生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6月5日至2002年6月4日期间出生);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其中,学历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专业目录为准;
5.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其中,有户籍限制的招聘岗位要求在2020年5月28日(含)之前已正式办结落户手续;应届高校毕业生为2020年毕业,两年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为2018年和2019年毕业。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2020年安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医疗卫生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的要求为准。
《岗位表》中“是否限应届高校毕业生和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高校毕业生报考”一列标注为“限”的,是指该岗位只面向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2018年、2019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报考;标注为“不限”的,是指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均可报考。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用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的;
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需要回避的;
5.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6.失信被执行人;
7.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二、招聘程序
(一)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在安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ankang.gov.cn)、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http://rsj.ankang.gov.cn)发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
报名时间:2020年6月5日00:00至2020年6月7日24时。
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6月5日08:00至2020年6月9日12:00。
资格审查由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组织实施。
对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对护士执业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护士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职业资格。上述职业资格不作为本次招聘资格审查的限制性条件。对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准入类职业资格,高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被聘用从事相关工作的,事业单位与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在报名期间,资格审查通过后,报考岗位不能更改。报名结束后(6月7日24时至6月9日12:00),应聘人员可以查询审核状况,但不能修改任何报名信息。
6月6日上午10时在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公布各招聘岗位的报名情况,6月7日不再公布。
(三)网上缴费与报名确认
缴费截止时间为6月9日18:00。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
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笔试考务费参照陕西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1〕89号)批准的每人每科50元标准收取。未按期缴费确认的,视为自愿放弃报名。
已网上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应及时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妥善保管,以备资格复审等环节核对信息。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金的城镇家庭和享受低保的农村贫困家庭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后,可于6月9日中午12:00前将享受低保或建档立卡的相关证明材料(邮件名称为考生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发送至电子邮箱(akrssyk@163.com ),由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办理相关减免业务。(地址:安康高新区创业大厦923号,电话0915-3228038,时间8:30-11:30,13:30-17:00)。
(四)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不低于1:3。对急需紧缺专业的招聘岗位和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县、山区县及艰苦边远县区的招聘岗位,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后,可不设开考比例。
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招聘计划数予以核减或核销,并于6月11日在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公布。对应聘岗位被核销的应聘人员,由相关部门办理退费手续。
(五)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应于6月18日8:00至6月20日24时从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
1.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各科满分均为150分。笔试类别分为教师类、医疗卫生类。笔试类别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事业单位根据岗位确定。应聘人员按照所报考岗位对应的笔试类别,参加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其中,教师类《综合应用能力》和医疗卫生类《综合应用能力》由应聘人员按笔试类别中对应的岗位作答相应部分。
(2)笔试时间:2020年6月21日 (星期日)上午。
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3)笔试地点。本次笔试在本市设立考区。具体地点安排详见准考证。笔试考务工作由安康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4)疫情防控。应聘人员应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接受体温测量,从进入考点至离开考点期间全程佩戴口罩(核对身份证件时应摘下口罩)。体温正常且“陕西健康码”或“安康健康码”显示为“绿码”的,方可参加笔试。对于连续三次测温超过37.3℃的应聘人员,直接劝离,并按程序退还笔试考务费。笔试前14天内(6月7日零时以后)从外省来安康市参加考试的应聘人员,还需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的证明原件、复印件(留存)。在隔离治疗期间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不得参加考试。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在考前治愈出院或解除隔离的,应及时告知考务机构,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
对故意隐瞒病情、不按要求提供核酸检测证明、不如实告知情况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
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笔试前疫情防控部门有其他要求的,另行通知。
(5)成绩查询。笔试成绩预计于7月上旬公布。应聘人员可登录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查询本人成绩。
对违纪违规应聘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笔试主观题采取网络阅卷、客观题机器阅卷,对缺考、违纪和零分三种情形有异议的,可在发布笔试成绩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应聘人员本人向安康市人事考试中心当面提交复核申请。其他情形,不受理复核申请。安康市人事考试中心按规定程序受理应聘人员复核申请。
(6)确定并公布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名单。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划定本市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并根据笔试成绩,对于最低分数线及以上的,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与应聘人员数1:3的比例由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对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达到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的应聘人员全部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单科成绩为零分或笔试成绩在最低分数线以下的,不得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最低分数线、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有关要求等事项,在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
面试资格复审工作由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安排部署。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在规定的时限内,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放弃或不合格的,以及被取消面试资格等形成的缺额,由资格复审单位在本岗位按笔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分数线)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时,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递补只进行一次。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在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交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符合事业单位或公务员管理规定的同意报考意见。无同意报考意见的应聘人员不能通过资格复审。
3.面试
面试由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安排部署并组织实施。面试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在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另行公告。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并由应聘人员签字确认。
4.计算考试总成绩、确定并公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1)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60%+面试成绩×40%。
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时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
面试结束后,在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及时公布面试人员的各项考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
(2)确定并公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与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仍并列的,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以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公布。
(七)体检
体检工作由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安排部署。体检标准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八)考察
由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安排部署对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有关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市直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体检合格的人选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并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一次人员体检。对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
(九)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由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在安康市人民政府网站和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内容包括事业单位名称、招聘岗位及拟聘人员姓名、出生年月、学历、专业等情况。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十)聘用
公示期满后,由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印发招聘结果通知,并发放《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核准单》和《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
新聘用人员凭招聘通知书办理人事、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不再办理派遣、调动手续。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陕人发〔2006〕19号)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新招聘的县及县以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基层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以工作需要等名义借调、调动到其他单位工作或参加其他单位招聘(考)。
三、纪律要求
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以及所有参与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规定和招聘程序,规范操作,自觉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提交的有关信息、资料应全面、准确、有效,并对信息、资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对公开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重要提示
(一)应聘人员应仔细查阅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谨慎选择报考岗位;对于因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误报、审查部门误审进入笔试环节的,将对该应聘人员的成绩按无效处理。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既有报名时的网上审查、面试前的资格复审,也包括考察、公示,以及聘用审批等监督,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
应聘人员切勿在手机等移动设备上注册报名,以免产生乱码或信息有误,影响资格审查和考试。
应聘人员应提前注册好“陕西健康码”或“安康健康码”,以备笔试前现场查验。
应聘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以后,应关注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有关公告信息,避免错过相关时间节点的招聘工作。
(二)本次笔试只公布考试大纲,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招聘主管部门”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各县(区)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由各县(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1.政策咨询:0915-3212252、3228038
(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2.网上操作技术咨询: 029-89530882、89530919
0915-328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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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年安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医疗卫生人员岗位表.xlsx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20年5月29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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