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浙江乐清招考聘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告【招192人】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温教人〔2015〕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192名(不包括雇员制)。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乐清市户籍,或乐清市籍贯且父母至少一方具有乐清市常住户籍的高校毕业生,或乐清市生源(指参加高考时户籍在乐清)的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职高电子电工、职高机械放宽到浙江省户籍,职高计算机放宽到温州市(含县市区)户籍。
以下应届毕业生报考对象不受户籍限制:
1.全国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
2.原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含体艺类)或国家“大学”建设高校以及国家“学科”建设高校对应的学科的毕业生;
3.浙江省高等学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浙江省级师范类本科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学历:报考小学学科和学前教育的,要求取得全国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全国普通高校师范类专科学历(小学体育放宽到全国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报考中学和职高学科的,要求取得全国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2.教师资格证:报考对象应具有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证书(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书适用于低学段岗位,物理、化学、生物、科学等专业可报考科学岗位,政治、历史、地理、人文教育、历史与社会等专业可报考社政岗位,学前教育岗位须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并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职高专业课报考者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可先行报考。根据人力资源社会部、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的《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规定,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报考者暂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也可先行报考。
3.专业:报考学科应与教师资格证学科、报考资格的学历专业对口或相近。全国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报考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小学英语、小学科学,暂不受所学专业限制。
4.其他条件: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199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2007年及以前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并由乐清市教育局派遣到民办幼儿园在岗工作的人员不受年龄限制。
二、报考岗位及要求
招聘具体学校、岗位及要求详见《2020年乐清市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见附件1)。其中,招聘雇员制幼儿园教师若干名通告另行发布,直接运用此次笔试成绩。
三、招聘的程序和办法
(一)网上注册、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5月31日8时—6月5日24时。报考人员通过乐清教育局网链接注册并选择岗位报名。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在此期间不作资格初审,考生可以更改报考岗位。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进行网络报名的,可以在此期间通过电话联系工作人员进行登记报名。
2.资格初审时间:2020年6月6日0时—6月8日24时。市教育局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招考职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说明理由;对报考人员填报材料不全的,注明缺失的内容,由报考人员补充后再报名。在此期间网络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时间:2020年6月9日0时—17时。已报考人员上网查询本人资格初审情况,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者,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逾期不予再次报名。
4.缴费确认时间:2020年6月9日0时—6月10日24时。初审通过之后即可在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及时完成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18〕21号)文件规定,考试费标准为每人50元。
同一岗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缴费确认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岗位招聘人数达到3人及以上的,按2∶1比例,学前教育A岗位不受3∶1限制)的,将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或不开考。招聘计划的调整情况将在乐清市教育局网站上公布。招考计划取消的,允许已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于2020年6月11日15时—17时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逾期未到现场改报名的,视作放弃改报名(如不能到现场办理的,可通过报名电话联系,核实身份后予以办理)。
5.打印准考证:笔试考试前3天,考生可以登陆系统进行准考证打印。凭打印的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笔试和面试。
(二)笔试
1.笔试科目:教育基础知识与学科专业知识,一科合卷考试。
2.笔试内容及分数构成:教育基础知识,约占20分,学科专业知识,约占80分,共计100分。
3.笔试时间和地点:初定6月21日上午9:00—11:00,具体时间、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4.笔试疫情防控措施要求:
(1)参加本次笔试的所有考生请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如有异常情况,须主动向乐清市教育局报告(0577-62529901),6月7日前从国(境)外或疫情重点地区(以乐清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为准)回来,需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或既往血清特异性IgG抗体检测阳性报告(6月14日以后出具有效),方能参加考试。
(2)考生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教师笔试须持身份证、准考证、《乐清教师招聘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承诺表》(见附件2,自行下载填写),查验温州健康码“绿码”、测温正常后方可进入考点,并在工作人员引导下快速、直接到达考场,防止任何形式的聚集,持“红码”“黄码”、体温异常或无相关有效检测报告者不能进入考点(考生要为转码和核酸检测预留充足时间)。
(3)考生应认真做好个人防护,考点内须全程佩戴口罩。在考试过程中如发生考生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的,将启动应急处置流程进行管控,考生须全力配合。
(4)考试结束后,考生分考场、分批次退场,在各考场工作人员带领下,考生依次有序离开考点。
(5)考生刻意隐藏接触史、旅居史、故意谎报病情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将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因故不能参加此次考试的考生,作缺考处理。
(三)资格复审(必须本人到场)
1.资格复审对象确定。根据职位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按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为1.5∶1(3人及以下学科按2∶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资格复审人数采用四舍五入法确定,若末位出现并列分,则并列分者一起进入资格复审。若实际参加考试的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低于1.5∶1,则所有参加笔试对象列入资格复审对象。
2.资格复审的对象名单、时间、地点届时公布在乐清市教育局网站。
3.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的材料:
(1)报名系统下载打印本人的《2020年乐清市公开招考聘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报名表》一份并签名。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或户口迁出底册)、学历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应届毕业生提供)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未领到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空白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大专毕业生须出具高校的师范类学籍证明或其他师范类的证明材料(小学体育岗位除外),但7月15日前必须将学历证书送到教育局审验,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意见。
证件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与报考岗位(专业)资格条件不相符者,取消面试资格;本人未按要求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其空缺从该岗位笔试人员中按成绩依次递补(递补人员资格复审另行通知)。
(四)面试
1.面试对象的确定。通过资格复审者确定为面试对象,面试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领取面试通知书的,视作放弃,其名额按职位笔试成绩从到低分进行递补;已领取面试通知书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其相关职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2.面试形式及分数构成。采用模拟上课(音乐、体育、美术、学前教育等学科增加专业技能测试,模拟上课占40%,专业技能测试占60%)形式进行,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面试时间和面试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规程届时发布在乐清市教育局网站。
(五)体检与考察
1.初定对象确定。面试合格者按笔试、面试成绩1∶1比例计算综合得分(保留两位小数)。根据综合得分从到低分的顺序,按学科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初定对象,总成绩相同的,以下列次序优先:(1)笔试成绩者;(2)普通高校学历高者。入围对象最后一名(多名)以上项目均相同的,摇号决定。
2.对初定对象进行审核(含档案、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审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3.体检、考察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工作按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要求结合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社保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不按规定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费自负。
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4.报考对象弄虚作假的或经举报查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在考试中发现有作弊行为的,取消当年聘用资格和下年度教师招聘报名资格,并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
5.体检考察入围名单一经公布,不再递补。
(六)公示、聘用
1.审核、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乐清市教育局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天。
2.经公示无异议的聘用对象按成绩高低为序在已公布的招聘计划的岗位中进行自主择校(学前教育B岗位对应的具体幼儿园或园区另行公布)。
3.非乐清户籍的聘用对象须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落户到乐清市。
4.聘用对象自接到介绍信之日起3天内到学校报到。对迟到1周者进行批评教育;超过1个月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四、其他
(一)被录用对象实行聘用合同制,由用人学校与毕业生本人签订1年见习期聘用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的不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的职高专业课教师和职高实习指导师在1年试用期内考核合格,但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允许其延长试用期一年,如第二年仍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则取消其录用资格,并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规定的“先上岗、再考证”的聘用对象在2021年8月31日前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二)聘用前,拟聘对象应及时将本人档案调至市教育局。
(三)报考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含网上报名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或在考试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将取消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四)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考专业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审查认定,大学本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大学专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研究生专业参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更新版)规定执行。
(五)报考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生不能报考;普通高校在校在读专升本人员、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证书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六)本次招聘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教师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七)整个公开招聘过程严格按照本通知精神,规范程序,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乐清教育局网址:
http://www.yueqing.gov.cn/col/col1390189/index.html
监督电话:
62521704(市教育局)、61882273(市人社局);
咨询电话:62529901
(八)本通知由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共同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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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教育局 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20年5月27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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