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云南省石屏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78人】
6、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考生发现试卷分发错误,试卷字迹模糊等问题时,可举手询问。
7、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传递物品、交头接耳,窥视他人试题答案或交换试卷。
8、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和答题卡反扣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允许后离开考场。在考试结束铃响后继续答题的,以作弊论处。考生不得将试卷、答题纸带出考场。
9、考生因个人原因如座位坐错、考生个人信息填写错误造成的成绩差错,后果自负。
10、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考试工作人员,作弊或违反考试规定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三)考试时间
《综合基础知识》 考试时间:2015年6月13日上午9:00—11:00;
《专业基础知识》/《政治与法律知识》 考试时间:2015年6月13日下午14:30—16:30。
(四)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依据各岗位的岗位性质和专业需求来设定,每个岗位都考两个科目,即综合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或政治与法律知识)。其中:专业性较强的岗位考综合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不限专业或专业性很不强的岗位考综合基础知识+政治与法律知识。各岗位的考试内容详见岗位信息表。
考试题目均为客观题,不进行查分。综合基础知识和政治与法律知识考试的参考教材为《2015云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应试教程》,云南大学出版社出版,执行主编:谭力耘、李正彪。专业基础知识考试不指定参考教材。
(五)笔试总成绩计算
1、考专业基础知识的岗位: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考试成绩(百分制)×40%+专业基础知识考试成绩(百分制)×60%。
2、考政治与法律知识的岗位:总成绩=政治与法律知识考试成绩(百分制)×40%+综合基础知识考试成绩(百分制)×60%。
各岗位按以上方法计算总成绩后,最低合格分数线另行公布。
五、资格复审、体检和政审
(一)资格复审的程序和内容
笔试考试结束后,在总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到低分,与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因总成绩并列不能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时,专业性较强的岗位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成绩高者胜出,不限专业或专业性很不强的岗位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成绩高者胜出,若专业基础知识或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成绩仍并列不能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的,对成绩并列人员通过综合基础知识笔试的方式进行加试,加试后再按加试成绩从到低分进行确定。资格复审时间为2015年7月14—15日,资格复审地点设在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资格复审主要对照岗位信息表,查验考生所持证件、证明材料与岗位要求是否一致。若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复审的,按照该岗位的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递补中出现成绩并列的按照资格复审递补方法确定递补人员),只进行一次递补。递补人员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参加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以下证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原件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
(二)体检
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体检,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相关事项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布,并由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统一带队到石屏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三)政审
体检合格者进入政审,政审工作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共同负责,政审工作严格按《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
六、拟录用人员的确定
(一)资格复审、体检和政审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在红河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政审,出现拟录用人员空缺时,从该岗位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中出现成绩并列的按照资格复审递补方法确定递补人员),只进行一次递补,递补人员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
(二)对于不明确到具体招聘单位,将同类型岗位合并为一个岗位进行招聘的岗位,由合并招聘岗位中被确定为拟录用的人员,按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自主选岗的方式确定具体拟录用单位和岗位。
七、录用及录用后的管理
(一)公示期内未接到不良反映的,填写《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事业单位招聘干部审批表》,并提交《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一份;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件复印件一份;《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统一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二)新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录用后按红政发〔2005〕40号文件管理。
八、纪律要求
1、为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整个招聘过程邀请县人大、政协机关参与监督。考生若发现影响公开、公平、公正的行为,可直接向县纪检监察和人大、政协等监督部门反映,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按原国家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2、考生填写和提交的报考材料应当真实、准确。若出现提供虚假信息,违反考试纪律舞弊或协助他人舞弊,或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未经单位同意擅自报考等违纪现象,立即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3、请考生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及相关事项通知内容,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资格复审、体检或政审等招聘程序的,将视为自动放弃,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九、 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十、 本简章由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4855097
原标题:石屏县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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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5年4月28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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