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福建漳州市市直事业单位面向随军家属考试招聘体检考核等有关事项通知
根据《2024年度漳州市市直事业单位面向随军家属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方案》,现将体检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人选
体检人选名单见附件,如有错漏,请及时与漳州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科联系,联系电话:0596-2024429。
二、体检和考核等有关事项
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一)体检工作原则上应在11月25日前完成考生的体检工作。体检时间、注意事项等,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另行通知,请进入体检的考生保持通讯畅通或主动与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联系咨询。
(二)体检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且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中按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
(三)体检要在录用公务员主管机关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本人自理,体检无故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根据人社部发〔2012〕65号文件规定,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务必注意体检结果,如存在上述情形的,须当场向带队人员提出复检申请。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女性考生因怀孕不能参加体检或部分项目不能检查的,招聘单位应与考生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并由招聘单位将约定的相关书面材料送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人力资源开发科。女性考生如在体检当日遇上生理期的,当日体检时应向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带队工作人员提出,部分项目可另行安排体检。
(六)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体检、复检时,应提前告知考生体检、复检注意事项以及集中时间、地点,统一由工作人员带往体检或复检医院。体检实施单位实施体检、复检前对体检医院、复检医院及复检项目须严格。考生在体检、复检过程中必须服从带队人员的管理,不得擅自离开,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涉及本人身份、报考岗位等信息,不得向体检医生打探体检结果。违规者,一经发现体检结果无效;凡在体检中委托他人代检、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或与医务人员协同作弊,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聘用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考核主要采取谈话、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和走访、调查、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等方式进行,主要对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和个人档案进行审核,形成考核书面材料并作出结论。
考生未配合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核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及聘用资格。
(八)报考者在体检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可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报考者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各岗位是否递补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研究决定,递补环节原则上不超过两轮。
(九)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要严格管理体检医院、考生复检项目、复检医院以及考核情况等信息,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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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漳州市市直事业单位面向随军家属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24年11月15日
原标题:关于2024年度漳州市市直事业单位面向随军家属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 体检考核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rsj.zhangzhou.gov.cn/cms/html/zzsrlzyhshbzj/2024-11-15/636219951.html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