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北京丰台教委教师招聘报名入口
2025北京丰台教委所属事业单位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111人公告,请应聘人员于2024年11月18日9:00至2024年11月22日17:00,登录丰台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面向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系统(https://zhaopin.ftedu.cn/)进行网上报名。
一、招聘对象
(一)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普通高等院校,在校期间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聘用、录用)关系的,按时毕业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2025年度应届毕业生。
(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23、2024年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择业期内应未缴纳社会保险)。
(三)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国内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符合报考职位条件、未落实工作单位、未缴纳过社会保险的京籍留学回国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条件;
(四)专业技术岗位应聘人员需具有与招聘岗位等级、要求相适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证考试笔试、面试成绩均合格后网上打印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公费师范生需提供学校开具免试的证明(证明中明确教师资格证学段、学科);
(五)专业技术岗位应聘人员需所学专业符合招聘岗位对专业的要求,或教师资格证书(或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上的任教学科与岗位任教学科一致,如学校有特别规定教师资格证学科的,以具体要求为准。岗位需求表中“其他条件”要求教师资格证与学科的,要求所学专业和教师资格证任教学段学科均符合岗位要求;
(六)应届毕业生在18周岁以上。其中北京生源(不包含户口及人事档案寄存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非京生源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研究生期间所修必修课程成绩全部合格且无补考记录,英语四级达到425分及以上(音、体、美艺术类专业除外),硕士研究生为30周岁以下(199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为35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在校学习期间未缴纳社会保险。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相关条件均须符合2025年北京市关于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引进的各项要求;
(七)具体报考条件详见《丰台教委所属事业单位面向2025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附件1)。
三、招聘流程
(一)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
请应聘人员于2024年11月18日9:00至2024年11月22日17:00,登录丰台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面向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系统(https://zhaopin.ftedu.cn/)进行网上报名。
每名应聘人员限注册一个账号、报一个岗位。初次登录系统进行报名时,请以身份证号和手机号注册新用户,并记住“用户名”和“密码”,以便再次登录。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公告、岗位情况表,确保系统中所提交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岗位要求。
报名后请务必关注网上资格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后才算报名。11月22日17:00后报名系统关闭,应聘人员不能再报名或更改其他个人信息;报名系统关闭后,网上报名审核不通过者,不能再修改个人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且不能进入网上资格复审环节。请应聘人员把握好报名时间。
应聘人员除填报个人信息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原件照片:
1.本人下载打印后手写签字的《应聘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承诺书》(详见附件2;下载打印后签字,再拍照);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须在有效期内);
3.毕业生提供毕业院校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推荐表上须明确标注毕业生的培养方式(统招、非定向等)、生源地、学历、学制和毕业时间;如推荐表中未明确以上信息,请以证明方式体现。如已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均需上传;
4.毕业院校教务主管部门盖章的已修全部课程的成绩单(应届毕业生及择业期内的非京生源);
5.择业期内的毕业生,须提交本人毕业证、学位证、存档单位证明(距报名当天2个月内开具的且加盖存档单位公章);
6.留学生须上传学位证明和教育部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以及档案存放机构开具的存档证明(如暂未取得,需在承诺书里补充说明,见附件2);
7.本人的教师资格证书,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上传学校开具的相关证明;
8.北京生源须上传本人户口簿首页(写有户别、户主姓名和住址页面)及本人页;
9.非京生源须上传本人英语四级及以上成绩单(音、体、美艺术类专业除外);
10.招聘岗位条件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