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下半年四川内江市部分学校招聘教师25人公告
5.政策性加分: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人员实施办法》(川人社规〔2024〕3号)有关规定,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退役大学生士兵按《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和《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有关加分政策答复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函〔2018〕318号)规定加分;“三支一扶”及“特岗教师”人员按《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19号)规定加分;“西部志愿者”人员按《关于推动四川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川青联发〔2021〕28号)等有关规定加分;“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人员按《四川省2022年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项目实施方案》(川卫发〔2022〕7号)等有关规定加分。所有项目加分累计不超过6分。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从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退、辞聘、解聘等人员,不享受加分政策。
同一报考人员,若有两段及以上不同项目的工作(服务)经历,且分别符合相应加分条件,按照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享受相应加分政策。以上加分事项按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确定的规则进行加分。
申请加分的考生,务必于2024年11月21日至11月22日,在工作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6:00)将以下材料交报考岗位同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以备审查。(报考市本级学校的人员到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提交资料,地址:内江市市中区翔龙山报社路157号市人社局办公楼七楼701室,联系电话:0832-2228366。报考经开区学校的人员到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提交资料,地址:内江经开区汉晨路526号内江经开区社事局4楼教体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832-2070296。)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特岗教师计划”人员、大学生村(社区)干部和“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含应急岗)”、“社工岗”: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卫健局、民政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网上报名缴费后的《报名信息表》。
(2)退役大学生士兵: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士兵证》《士官证》《义务兵证》《学员证》等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有关学历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网上报名缴费后的《报名信息表》。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交材料的,视为报考者放弃加分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进行加分。
此次笔试将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参加本次教师公招考试所有参考人员有效笔试成绩(分数>0)的平均分的80%,考生笔试总成绩低于此分数的不能进入公招下一环节。
(二)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
1.人员确定。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名额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资格审查,因笔试缺考等原因产生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该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笔试成绩超过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中产生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
2.审查时间及地点。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通过内江人事考试网发布。递补人员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网上报名所留联系电话通知。
3.审查要求。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主要围绕招聘岗位要求的报考条件(含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及其他条件)进行,考生参加资格审查须持以下资料。
(1)《报名信息表》2份(请在内江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其中,参加资格审查时,在规定时间内尚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2025年国内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证明内容包含:学生基本信息、所学专业、取得毕业证及学位证时间、教师资格证明等)。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或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为准。
留学人员应持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参加资格审查。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按《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规定进行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4)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料。
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责任由考生自负。招聘岗位专业条件涉及专业方向或专业认定有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国家专业目录、有关专业变更文件和有关部门单位的有效证明进行审查认定。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4.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发放《面试通知书》,并收取面试考务费80元/人。
(三)面试
1.面试方式。采取微型课(即现场无学生试讲)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2.面试时间及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
证件(包括二代身份证、社会卡<含照片>、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如因面试缺考出现空缺而造成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本次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5分,面试成绩低于该分数线,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本人签字确认。
(四)考试总成绩公布
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加分、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将在内江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及招聘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政策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的人员确定为体检人选,其他考生依次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若面试成绩相同,则加试一道综合面试题,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聘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如有残疾考生进入体检环节,以是否能正常履职作为参考标准。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按照四川省有关规定,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和农村贫困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免收体检费。具体减免程序请咨询招聘单位。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招聘单位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由招聘单位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通知。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由招聘单位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人员弃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不再递补。体检合格人员放弃进入考察环节的,在已参加面试人员内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环节。
怀孕考生的体检要求参照国公考录函〔2009〕7号复函精神执行。孕期结束视身体恢复情况接受未检项目后,体检结论为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形成的空额不再递补。
六、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及行业要求执行,突出政治标准,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同本人面谈等方式进行,主要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考察不合格或考生弃权等原因产生的缺额,按规定程序在已参加面试人员内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须进行体检并合格)。递补人员考察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特别说明:
考生是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须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意见或持有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聘用合同的有效证明材料;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不能提供的,视为弃权。
七、公示
各招聘单位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后,按规定在内江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的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拟聘人员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期间及公示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审批及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并书面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未按时报到又无正当理由的,从本次公开招聘报名之日起,取消其1年内参加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报名资格。
2025年应届毕业生应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和招聘岗位要求规定的资格证书;因本人自身原因超过规定时间未拿到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资格证的,不予聘用。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事业单位新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新聘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聘用合同(含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乡镇学校教师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九、纪律和监督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从事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回避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为我市教师公招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性,在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工作纪律,招聘工作全过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在招聘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且记录期限为5年或长期的应聘人员,将纳入云贵川渝四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作为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的重要参考。
十、特别提示
(一)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提前通过内江人事考试网予以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网站信息并做好相应安排。凡因考生不主动、不定期、不按本公告约定时间登录相关公告网站查阅考试动态信息而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留下常用电话号码,在整个考试期间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十一、有关咨询及监督电话
本公告由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内江市教育和体育局、招聘岗位对应县(市、区)人事人社、教育部门共同负责解释。各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等相关问题请具体咨询相关招聘单位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
(一)咨询电话
见附件《2024年下半年内江市部分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
(二)监督电话
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832-2051136
内江市教育和体育局人事科:0832-2023751
中共内江市纪委监委驻市人力资源社会局纪检监察组:0832-2067193
中共内江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0832-2107529
内江经开区纪检监察工委:0832-2223258
点击查看>>>
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内江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10月31日
原标题: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内江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2024年下半年内江市部分学校公开招聘教师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njpta.org.cn/newsDetail/14457.html
(责任编辑:李明)